食品安全將迎來“最嚴格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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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務院發佈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將於12月1日起正式實施。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孫美軍在新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在加強制度建設的基礎上提高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的情況通報會上說,修訂後的《條例》共有10章86條,這是我國食品安全領域的又一重大制度建設成果。
近年來,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繼續加大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爲的打擊力度,每年查處違法案件20多萬起,食品安全形勢穩定好轉。”今年前三季度共查處違法案件14萬件,孫美軍說:“一方面,這一數據表明地方政府加強了監督執法,維護了人民羣衆的食品安全;另一方面,也表明違法成本低,法律威懾作用不強,食品安全問題仍易頻繁發生”,孫美軍介紹,該條例在《食品安全法》的基礎上,按照“最嚴格監管”的要求,進一步補充完善了相關法規。
一是嚴格控制源頭風險。《條例》增加了農業投入品風險評估體系,加強了農藥、獸藥、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的管理;強化了進口食品的風險控制措施和進口商的責任和義務,進一步加強了食品安全的源頭控制防止不合格食品進入市場。
二是嚴格把關摻假。根據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可以制定非標準物質補充檢驗項目和檢驗方法,爲嚴格監督執法提供依據,有利於及時發現問題,消除隱患。
三是嚴懲“人”。根據規定,對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除處罰企業故意違法、性質惡劣、後果嚴重的行爲外,還應當處以罰款,上一年度從企業取得的收入的10倍以下。
四是嚴懲失信不道德行爲。《條例》明確要求,建立失信行爲聯合激勵機制和聯合懲戒機制,建立嚴重違法生產經營者“黑名單”制度。
五是嚴厲打擊惡意違法行爲。《條例》從貨物價值、期限、損害後果和違法行爲的主觀惡意等方面列舉了“嚴重情節”,並明確要求對“情節嚴重”的從重處罰。
“這次修訂《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重點是強化主體責任,加強全過程監管,加大違法成本等重點內容。孫美軍說,要在《食品安全法》的基礎上,彌補不足、揚長避短,以良法善治保護人民羣衆的“舌尖安全”。
據報道,11月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下發《關於開展“十萬家食品企業食品安全知識考試”的通知》,在全國餐飲企業開展考試活動,促進餐飲企業主體責任的落實。孫美軍表示,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條例》的宣傳貫徹力度,加快配套規章制度的建立、改革和廢止,嚴格監督執法,嚴格遵守安全底線,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履行主體責任,促進食品工業高質量發展,努力讓人民羣衆買得放心、吃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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