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過失導致嬰兒死亡 傷心父母索賠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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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夫婦的寶寶出生40天之後夭折,夫婦二人認爲昌平區婦幼保健院在產檢、分娩及產後救治期間存在過錯,導致自己的孩子身亡,將醫院訴至法院,索賠128萬餘元。昨天上午,昌平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醫院過失導致嬰兒死亡 傷心父母索賠百萬

王先生夫婦訴稱,2012年7月,王女士懷孕12周時到昌平婦幼保健院進行產前檢查、建立了生育檔案並確定了預產期。整個懷孕期間,孕檢一切正常。2013年1月,王女士出現破水現象,醫院值班醫生卻表示沒有問題,告知王女士只需等待自然分娩即可。分娩過程中,醫生在確認胎兒胎動異常、找不到胎心後,纔對王女士實施緊急剖宮產手續。分娩後,孩子情況緊急,被轉院治療。雖經搶救,2013年3月,孩子因新生兒缺血缺氧性腦病等病症,呼吸衰竭,心力衰竭去世。

昨天的法庭上,法官出示了一份鑑定結論。鑑定意見認爲,昌平婦幼保健院在王女士被收治入院後,未按照胎膜早破處理常規進行監測及應用抗菌素預防感染,醫方存在過失。

雖然雙方都表示願意調解,但數額相差太大,調解沒有成功,此案將擇日繼續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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