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引第三方調解醫患糾紛 屬非營利性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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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青島訊9月1日,青島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正式啓用,負責調處在青島市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包括駐請醫療機構)產生的醫患糾紛,並指導全市醫患糾紛調解工作,達到及時有效地處置醫療糾紛的目的。這是青島市通過引入人民調解組織調解醫患糾紛的重要舉措。
當日上午,家住嶗山區王哥莊街道的蘇文來到醫調委現場進行諮詢。蘇文的父親因頸椎外傷入住市區某大型三甲醫院進行手術治療,治療後,剛剛64歲的父親卻癱瘓臥牀,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蘇文懷疑手術傷及神經,在多次與醫院交涉無果的情況下,蘇文來到了青島市醫調委。他反映:“我父親身體一直很好,在家天天在地裏幹活,來的時候就是脖子有傷不能動,但是生活完全能自理。現在四肢都不能動,在牀上躺了2個月了,吃飯、大小便都需要至少兩人幫助。”
青島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一位姓劉的調解員介紹,蘇文反映的這種情況,首先需要再與院方交涉,如果院方願意,市醫調委就可以干預,請醫院委託人一併到現場來進行調解。如果院方不願意調解,就只能走司法程序向法院提起訴訟。
據瞭解,青島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屬公益性的、獨立的第三方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當事人申請調解須在醫患雙方自願的前提下,調解期限爲最多60個工作日。調解全程實行公益性免費調解,對醫患雙方都不收取費用。爲體現客觀公正,在調解過程中嚴格實行集體審議制度,邀請120名律師和120名醫學專家組成專家諮詢庫,並對每一例醫患糾紛從責任認定到調處方案均須經過調解員、醫學專家、律師集體討論。
青島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楊懷路介紹,有關醫療機構發生醫療糾紛後,患者擬索償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由患方與醫療機構自行協商解決;擬索償金額在1萬元(含1萬元)以上、15萬元(含15萬元)以下的,可直接到市醫調委進行調解;擬索賠金額超過15萬元以上的,須進行醫療事故鑑定或司法鑑定後,市醫調委方可受理。經醫調委調解達成協議後,協議將具有法律約束力。
楊懷路介紹:“目前產生醫療糾紛的原因主要集中在兩點,一個是醫患雙方不信任,一個是看病貴。現有的醫調委調解成功率基本在80%到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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