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江門醫托大案終審 曝醫托行騙可提成五成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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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良診所專門派“託”在大醫院附近守株待兔,誘騙患者找所謂的“名醫”看病,然後開大處方或所謂的“特效藥”狠宰患者。結果患者非但看不好病,還花了一大筆冤枉錢——這類“醫托”詐騙不僅嚴重擾亂了醫療市場秩序,更給市民的健康帶來極大損害。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江門最大的醫托團伙案作出終審裁定,維持了蓬江區法院的一審判決,13名被告人最終4人被判有期徒刑,9人被單處罰金。
充當“醫托”
大醫院門口誘騙羣眾
據指控,2006年2月,李某(另案處理)以易某的名義承包經營江門市某衞生研究所下屬的江華門診部。2009年10月,被告人黎某廉兼任該門診部法定代表人,協助李某管理門診部,並先後招聘被告人黃某瓊、王某昆、臧某宇為門診部醫生。
為了門診部能獲取非法利益,李某僱請被告人陸某等人充當“醫托”,每天到江門市中心醫院、江門市人民醫院、江門市五邑中醫院假冒醫生、病人,相互配合,謊稱這些大醫院當天沒有專家,而江華門診部是上述三家醫院的門診部,有“名醫”在該處坐診,誘騙羣眾到江華門診部就診,而作為回報,門診部給這些“醫托”50%的藥費提成。
13名被告
“自導自演”詐騙17宗
案發後,公安機關檢查、統計發現,該門診部自2010年6月13日~11月26日,共接待初複診病人2612人,所發生的全部醫療費用總額為人民幣168.7萬元。檢方以此數額作為詐騙金額提起指控。
庭審過程中,黎某廉等3名被告人均進行無罪辯護,其他黃某瓊等被告人則辯稱他們屬過度醫療行為,而且檢方不應將江華門診部的所有收入都認定為詐騙犯罪所得,起訴書指控的犯罪數額過高。
蓬江法院經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13名被告人的詐騙事實清楚,指控的罪名成立,但只提供了17宗詐騙事實證據,合計金額約2.2萬元,而其他詐騙金額缺少證據支持,具有不確定性。為此法院採納辯方意見,對其他詐騙金額不予確認。
醫托醫院
牟利鏈條
患者來到門診部後,在黎某廉的指使下,楊某作為導診員負責分流病人到各醫生處就診。
醫生黃某瓊、王某昆、臧某宇對前來就診的病人誇大病情,開大檢查、大處方。
藥劑員譚某等人則配合醫生在給病人抓藥時將貴藥換成便宜的藥,或者減少藥物的分量,從而達到詐騙病人財物的目的。
護士曾某等人則配合醫生以便宜藥冒充高價藥的注射單給病人注射。
另一被告人覃某負責每天對門診部收入進行結算,計提並支付“醫托”分成。
如有的病人因為門診部收費貴或者存在醫托問題而投訴門診部時,黎某廉有時也會叫人將所收取的病人費用全額退還給病人。
4被告人獲刑不等9人受罰
蓬江法院認為,被告人黎某廉是門診部的法定代表人兼主要管理人員,被告人臧某宇負責管理門診的日常事務,並假冒有執照的醫生坐診,被告人黃某瓊、王某昆對前來就診的病人誇大病情、開大檢查和大處方,在詐騙作案中均起主要作用,因此4人均是主犯;其他9名被告人是從犯,依法從輕處罰。
去年12月23日,蓬江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黎某廉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判處被告人臧某宇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1.8萬元,判處被告人黃某瓊和王某昆有期徒刑各一年一個月,並處罰金1.5萬元。其他9名被告人則單處罰金8000元至1萬元不等。
判決後,主犯黎某廉不服,提出上訴,其他被告人則表示服判。近日市中院作出終審裁定,認定一審判決適用法律正確,定罪準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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