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擅離病房摔死 家屬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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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7日,患有白內障的八旬老人陳老太在家人的陪同下,入住蕭山某醫院進行眼科手術。手術進行得比較順利,但術後陳老太的視力還比較模糊,需要一段時間恢復。住院期間,陳老太由其家屬負責看護。
3月9日晚9點左右,負責陪護的家屬突然發現陳老太不在病房內,隨後求助醫護人員,雙方在醫院內展開尋找,發現了倒在兩節樓梯拐角處的陳老太。醫院第一時間對陳老太進行了搶救,但陳老太因顱內嚴重骨折,經搶救無效後還是不幸離世了。
事發後,陳老太家屬將矛頭直指醫院,認爲陳老太年紀較大,且術後視力尚未恢復,醫院方應對其進行特別看護,現在出了這樣的意外,醫院方必須承擔一定的責任,要求醫院給予賠償。
但醫院對此堅決不予認可,認爲老人術後一直由家屬負責看護,醫院方已就術後注意事項對家屬進行了囑咐,是家屬看護不到位導致意外發生,醫院方無責,也絕對不會賠償。雙方協商了一天,未達成協議,雙方差點還發生肢體衝突。在他人的建議下,家屬方找到了當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尋求幫助。
調委會三步解決糾紛
調委會接到家屬方的調解申請後,徵求了院方的調解意向,徵得雙方同意後,約定了調解時間。在調解前,調委會特地到醫院查看意外當天的視頻監控,並向當時參與尋找陳老太的醫護人員、同病房人員瞭解情況,做到心中有底。
調解那天,陳老太親屬情緒非常激動,在調解室大聲責罵院方。調委會經調查提出,陳老太應該是在家屬沒有留意的情況下,擅自離開病房,在下樓梯的過程中不慎失足摔死,基本排除他殺的可能。這個對事實的還原觀點得到。但家屬方堅持認爲,即便是老人自己失足摔死,醫院方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家屬認爲醫院沒有盡到監管職責,應當對此事負責,並賠償家屬損失。醫院方則表示,醫院只對患者在住院期間定期巡查病房,觀察患者病情變化,而並不是時時刻刻看着病人的一舉一動,醫院沒有監視病人、強制約束病人行動自由的權利,所以醫院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經過調委會耐心調解,最終,醫院方減免了陳老太住院的部分費用,並從人道主義角度給予家屬方適當補償,該事件得到了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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