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交通事故中的“過度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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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宣城市區,曹某駕駛別克轎車與一輛無號牌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造成電動車駕駛人何某受重傷。接到交警隊通知書後,當地保險公司立即開啓首例“綠色通道”,在交強險限額內擔保了搶救醫療費1萬元、商業險擔保了9萬元,讓傷者及時有效得到救治,又最大限度避免了“過度醫療”。
爲破解交通事故搶救治療費支付困局,促進事故的公正處理,防止“過度醫療”引發糾紛,宣城市在全省率先構建參保車輛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救治“綠色通道”,明確參保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受傷,保險機構可在商業第三者險限額內支付傷者搶救治療費。同時,要求醫療機構科學治療、合理用藥,被搶救人員或親屬要求超範圍診療或用藥,及診療與傷情無關的其他疾病,費用自付。
長期以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亂象叢生,如超額索賠、搭車治療、小傷大養、過度醫療等等,責任方儼然成了“唐僧肉”,不僅給當事人造成巨大的經濟負擔,也嚴重影響了事故公正處理和社會穩定和諧;很多本來屬於簡易處理的交通事故久拖不決,最終釀成衝突甚至惡性事件,值得認真對待。
要避免“過度醫療”,還需建立交警、法院、保險公司和專業醫療機構參與的多方協調機制。交警和法院在事故調查、責任認定和審理過程中,應堅持依法和公正、公開、公平原則。保險公司對待爭議,須對賠償標準作法律解讀,最後由法院審查確認。醫療機構應對治療過程中產生的相關費用作出說明,經審查後方可作爲證據。只有保證每一個環節的透明公開,才能最終杜絕“過度醫療”,讓事故各方達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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