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規定清真食品不“清真”最高將受三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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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記者從遼寧省民族事務委員會了解到,未取得清真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而生產經營清真食品的企業,其違法所得超過3萬元以上的,最高將受到三倍罰款。

遼寧規定清真食品不“清真”最高將受三倍罰款

今年9月27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了《遼寧省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管理條例》,該條例已於12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明確了扶持清真食品產業發展、建立清真食品儲備等內容;針對僞劣假冒清真食品等行爲,明確將予以嚴格處罰。其中,企業違法所得超過3萬元以上的,將最高受到三倍罰款。

昨天,遼寧省民族事務委員會同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服務業委員會、省衛生廳召開聯合會議,研究各部門在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管理上的職責分工。據介紹,今後遼寧省將進一步依法強化清真食品管理,規範清真食品生產經營行爲。(吳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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